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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岗位职责及操作流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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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明确职责,规范操作,保障我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我局“两窗三人”的窗口设置模式及CTAIS
运行情况的实际,结合金税工程工作的要求,制定岗位职责和操作流程。
一、 岗位职责
(一)认证报税管理岗
本岗为办税服务厅后台岗,负责防伪税控系统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认证、专用发票存根联抄报税及其相关信息的处理等,主要职责:
1、负责对所辖防伪税控企业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进行防伪认证或人工校正;
2、负责对“无法认证”、“认证不符”、“重复认证”和“密文有误”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按规定处理;
3、负责向防伪税控企业下达书面认证结果通知;
4、负责防伪税控企业报税数据(包括补录的发票存根联数据)的审核、接收和处理;
5、负责向前台工作人员正确传递所采集的报税企业的专用发票存根联销项金额、税额,专用发票抵扣联进项金额、税额等信息,协助前台人员处理企业申报事宜;
6、负责对防伪税控企业认证、报税的督促、辅导;
7、按规定时间及内容向稽核系统传递数据,不得滞后或错传数据,对数据按规定定期进行备份。
(二)申报审核管理岗
本岗为办税服务厅前台岗(临窗岗),负责处理接收企业的纳税申报资料、票表稽核、税款的征收及其他涉税事项的受理等。主要职责:
1、负责接收、传递纳税人的认证、抄报税及纳税申报资料,对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及逻辑关系进行初审;
2、负责用防伪税控报税系统采集的专用发票存根联销项信息和防伪税控认证系统采集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进项信息比对纳税人申报表中的销项与进项;
3、负责对票表比对信息进行处理,比对相符的受理申报,比对不符的将相关资料交由纳税人到“比对异常处理岗”接受复审;
4、负责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征收入库;
5、负责对企业纳税申报的催报、辅导,按规定制作和处理纳税申报相应的文书表格;
6、负责对纳税人办理的其他涉税事项进行受理、初审或按规定进行审批。
(三)比对异常处理岗
本岗为办税服务厅前台岗(临窗岗),负责处理申报审核岗在比对审核过程中出现的“票表不符”企业的申报信息。主要职责为:
1、负责接收“票表不符”企业的纳税申报及其相关资料;
2、负责对比对不符的信息进行现场核实,并辅导企业重新进行纳税申报;
3、负责对经核实“票表相符”企业的纳税申报的受理和税款的征收;
4、负责对现场无法核实的企业信息,制作相应文书转管理部门审核评税人员处理;
5、负责按月对票表比对不符企业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台
帐),并按季进行工作总结。
二、操作流程
(一) 认证
1、接受前台人员传递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后,对发票票面情况进行目测初审,并运用认证子系统进行识伪认证,认证相符的,读入认证子系统;
2、将认证相符的抵扣联加盖“认证相符” 印章,对属于“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和“认证不符”中的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专用发票,将发票原件退还企业,由企业要求销货方重新开具;对属于“重复认证”、“密文有误”和“认证不符”(不包括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专用发票,应移交本局征管部门(再移交稽查部门处理),并将有关电子数据传至协查系统;
3、按月分户统计打印《认证结果通知书》和汇总生成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分户汇总打印《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采集情况统计表》;
4、对认证系统的抵扣联数据与统计表数据进行核对,并将抵扣联数据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采集情况统计表》上报县区级数据采集岗位;
5、在征期内,视工作需要向前台人员传递抵扣联认证的电子信息或纸介认证结果;
6、按规定时间及内容向稽核子系统传递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数据。
(二)报税
1、接受前台人员传递的申报资料和报税卡后,对企业报送的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数据软盘和税控IC卡进行核对,两者一致的,存入报税子系统,并生成报税系统“正常发票金额”,抄完税后将报税系统“正常发票金额”数据、申报资料及报税卡退回前台申报审核人员;
2、对抄税不成功的企业,在查明原因的情况下,要求企业提供当月全部专用发票存根联,进行补录;
3、按时完成企业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采集工作。对未按时进行抄税的企业,在每月8日下午5点前(节假日顺延,下同),查询并打印未报税企业名单,交有关人员进行催报;
4、对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采集岗传递的一般纳税人档案变动信息在报税系统中录入;
5、每月10号下午5点前汇总生成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并打印《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采集情况统计表》;
6、认真做好报税数据逐户核对工作,按规定时间、内容向稽核系统传递数据,对数据按规定进行备份。
(三)申报受理
1、接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认证和纳税申报期间(包括电子申报纳税人在抄报税期间)交付的认证、抄报税及纳税申报资料,对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发现申报资料不齐全时,应要求纳税人补报;
2、对纳税人申报表内项目之间以及主表与附表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审核,发现逻辑关系或计算有误,返回纳税人重新填报;
3、接受纳税人其他涉税事项的申请并进行初审或按规定进行审批。
(四)比对
1、销项:用防伪税控报税系统采集的专用发票存根联销项信息与纳税人申报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项信息比对,核对申报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项发票总额是否等于报税系统“正常发票金额”;
2、进项:用防伪税控认证系统采集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进项信息与纳税人申报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进项信息比对。核对申报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进项发票总金额是否小于等于认证系统“认证相符发票金额”。
(五)处理
1、经票表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在纳税人报送的纸介《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加盖“认证报税进销项数据与申报表相符”条形章;
2、对票表比对相符的,对上门申报的纳税人企业,即时进行纳税申报,在CTAIS系统中输入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并开具税票。对采用电子申报的纳税人企业,即时将纳税申报资料留存规定份数后交由企业进行电子申报;
3、票表比对销项或进项不一致的,应当即填写《申报(缴款)错误移送通知单》,连同纳税申报资料交企业到“比对异常处理”窗口进行核实;
4、“比对异常处理”窗口人员接到企业递交的资料后,现场进行核实,并依据核实情况,填写《申报(缴款)错误更正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留存,一份交纳税人,一份交申报审核岗),辅导企业重新进行纳税申报;
5、纳税人正确调整申报数据后,比对异常处理岗人员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加盖“认证报税进销项数据与申报表相符”条形章;即时受理上门申报的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在CTAIS系统中输入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并开具税票。对采用电子申报的纳税人,即将纳税申报资料留存规定份数后交由企业进行电子申报;
6、对征期内无法核实纳税申报数据的企业,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加盖“认证报税进销项数据与申报表不符”条形章;
7、凡票表比对不符的,对上门申报的纳税人企业可先受理其纳税申报,在CTAIS系统中输入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并开具税票;对采用电子申报的纳税人企业,亦可将纳税申报资料留存规定份数后先交由企业进行电子申报。同时征期结束的次日,分户填写《申报错误移送报告表》,将比对异常信息传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纳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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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岗位职责及操作流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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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明确职责,规范操作,保障我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我局“两窗三人”的窗口设置模式及CTAIS
运行情况的实际,结合金税工程工作的要求,制定岗位职责和操作流程。
一、 岗位职责
(一)认证报税管理岗
本岗为办税服务厅后台岗,负责防伪税控系统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认证、专用发票存根联抄报税及其相关信息的处理等,主要职责:
1、负责对所辖防伪税控企业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进行防伪认证或人工校正;
2、负责对“无法认证”、“认证不符”、“重复认证”和“密文有误”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按规定处理;
3、负责向防伪税控企业下达书面认证结果通知;
4、负责防伪税控企业报税数据(包括补录的发票存根联数据)的审核、接收和处理;
5、负责向前台工作人员正确传递所采集的报税企业的专用发票存根联销项金额、税额,专用发票抵扣联进项金额、税额等信息,协助前台人员处理企业申报事宜;
6、负责对防伪税控企业认证、报税的督促、辅导;
7、按规定时间及内容向稽核系统传递数据,不得滞后或错传数据,对数据按规定定期进行备份。
(二)申报审核管理岗
本岗为办税服务厅前台岗(临窗岗),负责处理接收企业的纳税申报资料、票表稽核、税款的征收及其他涉税事项的受理等。主要职责:
1、负责接收、传递纳税人的认证、抄报税及纳税申报资料,对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及逻辑关系进行初审;
2、负责用防伪税控报税系统采集的专用发票存根联销项信息和防伪税控认证系统采集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进项信息比对纳税人申报表中的销项与进项;
3、负责对票表比对信息进行处理,比对相符的受理申报,比对不符的将相关资料交由纳税人到“比对异常处理岗”接受复审;
4、负责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征收入库;
5、负责对企业纳税申报的催报、辅导,按规定制作和处理纳税申报相应的文书表格;
6、负责对纳税人办理的其他涉税事项进行受理、初审或按规定进行审批。
(三)比对异常处理岗
本岗为办税服务厅前台岗(临窗岗),负责处理申报审核岗在比对审核过程中出现的“票表不符”企业的申报信息。主要职责为:
1、负责接收“票表不符”企业的纳税申报及其相关资料;
2、负责对比对不符的信息进行现场核实,并辅导企业重新进行纳税申报;
3、负责对经核实“票表相符”企业的纳税申报的受理和税款的征收;
4、负责对现场无法核实的企业信息,制作相应文书转管理部门审核评税人员处理;
5、负责按月对票表比对不符企业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台
帐),并按季进行工作总结。
二、操作流程
(一) 认证
1、接受前台人员传递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后,对发票票面情况进行目测初审,并运用认证子系统进行识伪认证,认证相符的,读入认证子系统;
2、将认证相符的抵扣联加盖“认证相符” 印章,对属于“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和“认证不符”中的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专用发票,将发票原件退还企业,由企业要求销货方重新开具;对属于“重复认证”、“密文有误”和“认证不符”(不包括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专用发票,应移交本局征管部门(再移交稽查部门处理),并将有关电子数据传至协查系统;
3、按月分户统计打印《认证结果通知书》和汇总生成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分户汇总打印《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采集情况统计表》;
4、对认证系统的抵扣联数据与统计表数据进行核对,并将抵扣联数据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采集情况统计表》上报县区级数据采集岗位;
5、在征期内,视工作需要向前台人员传递抵扣联认证的电子信息或纸介认证结果;
6、按规定时间及内容向稽核子系统传递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数据。
(二)报税
1、接受前台人员传递的申报资料和报税卡后,对企业报送的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数据软盘和税控IC卡进行核对,两者一致的,存入报税子系统,并生成报税系统“正常发票金额”,抄完税后将报税系统“正常发票金额”数据、申报资料及报税卡退回前台申报审核人员;
2、对抄税不成功的企业,在查明原因的情况下,要求企业提供当月全部专用发票存根联,进行补录;
3、按时完成企业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采集工作。对未按时进行抄税的企业,在每月8日下午5点前(节假日顺延,下同),查询并打印未报税企业名单,交有关人员进行催报;
4、对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采集岗传递的一般纳税人档案变动信息在报税系统中录入;
5、每月10号下午5点前汇总生成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并打印《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采集情况统计表》;
6、认真做好报税数据逐户核对工作,按规定时间、内容向稽核系统传递数据,对数据按规定进行备份。
(三)申报受理
1、接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认证和纳税申报期间(包括电子申报纳税人在抄报税期间)交付的认证、抄报税及纳税申报资料,对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发现申报资料不齐全时,应要求纳税人补报;
2、对纳税人申报表内项目之间以及主表与附表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审核,发现逻辑关系或计算有误,返回纳税人重新填报;
3、接受纳税人其他涉税事项的申请并进行初审或按规定进行审批。
(四)比对
1、销项:用防伪税控报税系统采集的专用发票存根联销项信息与纳税人申报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项信息比对,核对申报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项发票总额是否等于报税系统“正常发票金额”;
2、进项:用防伪税控认证系统采集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进项信息与纳税人申报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进项信息比对。核对申报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进项发票总金额是否小于等于认证系统“认证相符发票金额”。
(五)处理
1、经票表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在纳税人报送的纸介《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加盖“认证报税进销项数据与申报表相符”条形章;
2、对票表比对相符的,对上门申报的纳税人企业,即时进行纳税申报,在CTAIS系统中输入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并开具税票。对采用电子申报的纳税人企业,即时将纳税申报资料留存规定份数后交由企业进行电子申报;
3、票表比对销项或进项不一致的,应当即填写《申报(缴款)错误移送通知单》,连同纳税申报资料交企业到“比对异常处理”窗口进行核实;
4、“比对异常处理”窗口人员接到企业递交的资料后,现场进行核实,并依据核实情况,填写《申报(缴款)错误更正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留存,一份交纳税人,一份交申报审核岗),辅导企业重新进行纳税申报;
5、纳税人正确调整申报数据后,比对异常处理岗人员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加盖“认证报税进销项数据与申报表相符”条形章;即时受理上门申报的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在CTAIS系统中输入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并开具税票。对采用电子申报的纳税人,即将纳税申报资料留存规定份数后交由企业进行电子申报;
6、对征期内无法核实纳税申报数据的企业,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加盖“认证报税进销项数据与申报表不符”条形章;
7、凡票表比对不符的,对上门申报的纳税人企业可先受理其纳税申报,在CTAIS系统中输入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并开具税票;对采用电子申报的纳税人企业,亦可将纳税申报资料留存规定份数后先交由企业进行电子申报。同时征期结束的次日,分户填写《申报错误移送报告表》,将比对异常信息传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纳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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