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区局简介|纳税辅导|国税动态|税务调研|西湖论坛|教育中心|廉政建设|局长信箱||||
◇◇纳税辅导/税务登记◇◇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图文}
税收证明{图文}
注销登记程序和手续{图文}
特定经营行为的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的验证、换证{图文}
办证地址
税务登记证件遗失补办
停歇业登记程序和手续 {图文}
变更税务登记程序和手续{图文}
开业税务登记的程序和手续{图文}
办理税务登记的范围
税收证明
  
   纳税人需要到外县(市)从事经营活动的,可持税务登记副本和有关的外出经营合同到国税机关领取并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经审核无误后,加盖经办人及主管税务机关公章,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
1 申请:固定业户外出从事经营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
2 受理、核发: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报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制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交纳税人。
3 核销: 纳税人在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应于十日内将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注明经营情况并加盖印章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主管税务机关核销。

南昌西湖区国家税务局制作
地址:南昌区解放西路   联系电话:0791-8453205

建议在800*600的分辨率 小字体下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