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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证人同意为购票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填写《发票担保书》;保证人以其未
设置抵押权的财产作担保的,还应当填写《发票担保财产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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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发票担保书》和《发票担保财产清单》,审核确认其未设置抵押
的财产未作其他抵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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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票担保书》经购票人、保证人、主管税务机关三方签字盖章后,即具法律效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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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收取用票单位和个人的发票保证金,并向纳税人开具《发票保证 金收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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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退还纳税人保证金时,用票单位和个人应填写《发票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并付交纳保证金的收据,主管税收机关审核后,将款项退还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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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纳税人发生违章用票或未按期缴销发票的行为,按税务违法、违章工作程序进行违章处理,可动用其发票保证金抵缴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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