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阳光退税活动是一项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出口退税工作透明度,发挥出口退税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行为为主旨的系统工程。要解放思想,探索创新,在实际工作中做到与时俱进,不断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总结新思路、实施新举措:
1、实行出口退税限时审批制度。对申报资料齐全、单证真实和电子信息齐全且核对无误的出口企业正式申报,在1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2、实行退税指标限时到帐制度。在接到省国税局下达出口退税计划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退税款退给企业。
3、实行出口退税“阳光操作”制度。公开退税计划;公开退税分配原则:(1)优先办理生产企业“免、抵”调库、优先办理全省重点出口企业退税,(2)对粮食和农产品退税实行单独申报,单独审核,优先办理退税,(3)重点解决特级和一级纳税企业退税,(4)按照企业申报时间先后安排退税进度,(5)将各企业已办退税情况进行公示;公开退税服务承诺:推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度、提醒服务制度、上门服务制度;公开退税政策,定期召开税贸协作会、出口企业座谈会、出口政策宣讲会和业务培训会。
4、实行出口退税“绿色通道”制度。将出口退税专用帐户托管贷款业务向所有出口企业和各类银行开放,对手续齐全的贷款查询随到随办,积极配合各银行开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对申请托管贷款业务的出口企业给予优先审核资料,缓解企业在退税指标不足的情况下造成的资金压力,支持出口企业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减少出口退税审核审批环节,实行退税集中管理,将出口退税由过去县、区局和市局两级审核改为由市局直接审核审批;简化出口退税申报手续,实行网上申报出口退税。
5、加强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发挥税收服务经济的职能作用。加强与海关、地税、工商、银行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工作联系,定期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组织收入情况、税收经济指标变动情况以及国税工作动态,为地方加强宏观经济管理提供决策参考和服务,共同促进南昌经济繁荣。
6、以内促外,规范管理,完善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全面推行质量管理,加强廉政建设,对出口退税管理的各个部门、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加强监控和制约,明确每个税务人员的岗责要求和行为规范。
7、建立防范骗税的长效机制。制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出口退税函调管理办法》等各项出口退税管理制度,提高出口退税审核的严格性,确保出口货物货源地、纳税情况的真实性,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审核的进度;加强对出口供货企业的管理,在源头上堵塞政策执行和税务管理上的漏洞,在政策许可的前提下帮助出口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更好地保护出口企业合法权益和生产经营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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